
常州市法润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心
CHANGZHOUSHI FARUN XIAOWEI QIYEFENGXIAN FANGFAN FUWU ZHONGXIN
常州市法润小微企业法律
风险防范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公益展示
常州市法润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心
常州市小微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电 话:0519-86688009
传 真:0519-86688009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公园路18-227号(南大街商圈党建服务中心内)
公司纠纷案例十三
- 分类:服务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3-26 16:2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李淑君、吴湘、孙杰、王国兴诉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裁判要旨: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公司纠纷案例十三
【概要描述】李淑君、吴湘、孙杰、王国兴诉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裁判要旨: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 分类:服务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3-26 16:28
- 访问量:
李淑君、吴湘、孙杰、王国兴诉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怀疑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公司涉及的其他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并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查阅的,不属于上述规定中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释法明理,防范风险
化解矛盾,润泽微企
Copyright © 2021 常州市法润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苏ICP备18041051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