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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院发布:疫情之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九条建议(2020)
发布时间: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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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困境的法律分析
(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二)新冠肺炎疫情原则上可构成不可抗力
(三)新冠肺炎疫情能否适用情势变更需要个案判断
三、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合同履行风险
● 综上,我们建议: ●
广大民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行业、现状之具体特点,对于法律上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合同,严格恪守承诺,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风险;
对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客观履行不能的合同,及时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避免各方损失扩大;
对于虽不存在履行障碍,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履行结果明显不公的,要积极采取协商方式变更合同条款,共克时艰,也可以诉诸法律救济途径,请求依据公平原则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二)公司治理风险
● 综上,我们建议: ●
新冠肺炎疫情过后,因主动或被动原因需要退出市场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第184条至189条之规定,依法开展清算工作,通过自行清算、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方式,妥善终结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等各方之合法利益。
四、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涉诉提示
一是关注诉讼时效
二是维护期间利益
三是妥善留存证据
来源:法商之家

释法明理,防范风险
化解矛盾,润泽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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