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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中国结算官网:常见涉税问题解答(上)
发布时间: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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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
这是去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整理的50多个关于涉税的常见问题解答,涉及沪、深两市及股转系统(新三板),大多数是与股票转让、股息红利相关的涉税政策。由于涉及股票的税收政策一般是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证监会联合下发,所以本资料对于我们判断一些股票的税收问题很有帮助,现全文分享给需要的朋友。
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 发布时间:2014-07-01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征收个人股息红利时,如何计算持股期限?
· 发布时间:2014-07-08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送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 发布时间:2014-07-29
送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投资者实际取得的所送股票的面值计算,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者将普通账户中的股票转入融资融券账户后,股息红利差异税的持股期限如何计算?
· 发布时间:2014-08-05
投资者将普通账户中的股票转入融资融券账户后,持股期限累积计算。
个体户是否能开立证券账户?
· 发布时间:2014-09-24
不可以。
老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 发布时间:2014-10-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和《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税〔2010〕27号公告)文件明确了税基、税率、计算方法和缴纳方法等事项,可以作为老股转让股权出让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我公司不代为计算、扣缴。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中产生的印花税由哪方支付?
· 发布时间:2014-11-04
由过出方支付。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 发布时间:2014-11-18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之间是否可以进行股票非交易过户?
· 发布时间:2015-04-14
除遗产继承、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原因,自然人之间不可以进行股票非交易过户。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 发布时间:2014-09-16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政策,个人的实际税负分别相当于20%、10%、和5%。
为什么要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 发布时间:2014-09-16
根据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的通知,此次政策的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前后,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24
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哪些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24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哪些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24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哪些证券品种?(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24
A股和B股。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24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例:老张持有深市某只股票IPO前限售股10000股,2012年2月1日解禁5000股,老张一直未减持上述股份。2013年6月8日为股权登记日,则老张未解限的5000股限售股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相当于10%,已解限的5000股的实际税负为5%。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30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2013年1月1日前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3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如果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就是应纳税额。
投资者的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30
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1: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2013年2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1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2:小王于2013年1月28日-31日期间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我的股票分多次取得,进行了多次转让,转让股票时的持股期限和应纳税额怎么计算?(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30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
例: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什么是先进先出的原则?(深市)
· 发布时间:2014-09-30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转让股票时,计算持股期限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投资者办理了股份转托管、转指定,账户挂失补办、账户合并等日常业务后,如何计算持股期限?
· 发布时间:2014-10-14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日常业务后,其持有的股份将连续计算持有期限。
个人投资者如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
· 发布时间:2014-10-14
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股票在普通账户和同名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之间进行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投资者如参与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
· 发布时间:2014-10-14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向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导致的原证券账户股票转出将视同投资者转让股票,不连续计算其持股期限。
B股上市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外籍个人股东需要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吗?
· 发布时间:2014-10-14
根据B股上市公司类型,有两种不同的扣税情形:
(1)B股公司是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含中外合资企业)的,境内个人和境外机构股东要扣税,境外个人暂免征税。相关文件可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2)B股公司不是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的,公司所有股东(包括: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股东)都要扣税。
深圳市场B股投资者在减持后补缴税款,其应补税款是按什么汇率计算的?
· 发布时间:2014-10-14
深圳市场B股投资者在减持后补缴税款时,应补税款是按权益分派公告中确定的人民币对港币汇率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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