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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爷爷年事已高,眼神不好,书写不便,他便请人用手机给自己录了一段视频,说明百年之后遗产如何分配。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魏道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形式,除保留了现行《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外,又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形式,以适应信息化时代人们的习惯与需求。打印遗嘱,即通过打印机制作的遗嘱。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即通过录像的方式制作遗嘱,与录音遗嘱并列,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所以像王爷爷这样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一定要有两个具备见证人能力的人去见证,遗嘱人和两个见证人都应该出现在录音录像中,并且记录上他们的姓名或者肖像和年、月、日,这样才有效。
此外,民法典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也做出重大改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以设立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现行《继承法》以公证遗嘱效力为最,民法典则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体现了民法典尊重遗嘱人意思自治,减轻遗嘱人变更遗嘱负担,加强对遗嘱人真实意愿保护的立法目的。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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