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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法润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心 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8-06
项目编号:
点击量:
为加强对本中心的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本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 服务质量监管内容
- 对服务态度进行监督
- 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
- 对服务效果进行监督
- 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研
二、监管方式
1、定期监管 本中心规定每月15日要求服务负责人向上级做月度工作报告,每季度上交月度报告
2、不定期监管 。平时对服务对象进行上门服务调研,检查服务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三、监管程序
(一)、定期监管程序
1、下发通知。每月月初下发要求提交月度报告的通知和要求,要求服务负责人接受检查。
2、实施监管。 服务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提交月度工作报告。上级主管以集中监管,抽查等方式进行月度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可要求负责人对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3.作出结论。根据月度工作报告,发现服务过程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监管结论。
4.进行公告。完成月度检查后,上级主管部门向本中心全体成员公布月度监管结果。
5.责令整改。责令不合格的服务进行限期整改。
6.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月度监管情况,依法对服务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
四、监管处理
1、对监管结果优秀的服务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的积极性
2、对监管结果不合格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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