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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案例二
- 分类:服务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07 16:1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股东会决议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非因自身过错未能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虽未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但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其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法院应予支持。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期
公司纠纷案例二
【概要描述】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股东会决议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非因自身过错未能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虽未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但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其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法院应予支持。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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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0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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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股东会决议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非因自身过错未能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虽未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但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其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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